SN/T 1936.3-2007
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 第3部分:使用鉴定
发布时间:2007-08-06 实施时间:2008-03-01


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使用鉴定是指对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口国的要求,以及是否适合运输危险货物。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的使用鉴定。

使用鉴定应在大包装制造完成后进行,包括以下内容:

1. 大包装的结构、材料、制造工艺和标志是否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口国的要求;

2. 大包装的使用寿命是否符合要求;

3. 大包装的运输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承受压力、承受震动、承受冲击等;

4. 大包装的密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5. 大包装的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使用鉴定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从事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

3. 检验人员应具有从事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使用鉴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检验机构应向申请人索取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2. 检验机构应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检验方案;

3. 检验机构应对大包装进行现场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材料检查、结构检查、标志检查等;

4. 检验机构应对大包装进行实验室检验,包括承受压力、承受震动、承受冲击等;

5. 检验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大包装的基本信息;

2. 检验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 检验日期和地点;

4. 检验方法和标准;

5. 检验结果和评定;

6. 检验结论和建议。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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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57.4-2005 包装运输用纸箱 第4部分:抗压试验
GB/T 4857.5-2005 包装运输用纸箱 第5部分:震动试验
GB/T 4857.10-2005 包装运输用纸箱 第10部分:堆码试验
GB/T 4857.16-2005 包装运输用纸箱 第16部分:水分含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