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068-2011
出境木家具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1-09-09 实施时间:2012-04-01


出境木家具检验检疫操作规程是指对出口的木家具进行检验检疫的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的木家具检验检疫,旨在保障出口木家具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木家具传播病虫害和其他有害生物。

1.检验检疫的范围
出口的木家具应当进行检验检疫,包括实木家具、板式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等。检验检疫的内容包括木材种类、木材含水率、木材病虫害、木材有害物质等。

2.检验检疫的程序
出口木家具的检验检疫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出口木家具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口木家具的品种、数量、目的地等信息。
(2)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木家具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木材种类、木材含水率、木材病虫害、木材有害物质等。
(3)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出口木家具发放检验检疫证书。

3.检验检疫的方法
出口木家具的检验检疫应当采用以下方法:
(1)目视检查:对出口木家具进行目视检查,检查木材是否有病虫害、是否有裂纹、变形等情况。
(2)化学检测:对出口木家具进行化学检测,检测木材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3)生物检测:对出口木家具进行生物检测,检测木材中是否有病虫害。

4.检验检疫的标准
出口木家具的检验检疫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木材种类:应当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
(2)木材含水率:应当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
(3)木材病虫害:应当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
(4)木材有害物质:应当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

5.检验检疫的记录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木家具的检验检疫情况进行记录,包括申报信息、检验检疫结果、发证情况等。

相关标准:
GB/T 3324-2008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17519-2013 木材病虫害检验规程
GB/T 9846-2015 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580-2017 家具限用物质
GB/T 3325-2008 木材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