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材料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寿命。为了保证进出口钢材的质量,需要对其进行检验。而取样是检验的重要环节之一,取样的部位和尺寸对检验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标准就是为了规定进出口钢材通用检验规程中取样部位和尺寸的要求。
1. 取样部位
本标准规定了取样部位应该在钢材的中心位置,且应该避免出现明显的缺陷、气孔、夹杂物等。如果钢材的直径或厚度小于规定的最小值,则应该在钢材的两端取样。
2. 取样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取样尺寸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钢材的直径或厚度大于等于40mm时,取样长度应该为全长的1/4,但不应该小于100mm;
(2)钢材的直径或厚度小于40mm时,取样长度应该为全长的1/2,但不应该小于50mm;
(3)钢材的宽度或高度大于等于40mm时,取样长度应该为全长的1/4,但不应该小于100mm;
(4)钢材的宽度或高度小于40mm时,取样长度应该为全长的1/2,但不应该小于50mm。
3. 取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取样方法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取样应该使用专用的取样器具;
(2)取样器具应该干净、无锈蚀、无损伤;
(3)取样器具应该在取样前进行校准;
(4)取样时应该避免对钢材造成损伤。
4. 取样数量
本标准规定了取样数量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钢材的数量小于等于5吨时,应该取样3份;
(2)钢材的数量大于5吨时,应该按照每5吨取样1份的比例进行取样,但最少应该取样3份。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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