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755.3-2011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3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1-02-25 实施时间:2011-07-01


出口工业产品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经济利益。为了保障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3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指导下,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联合制定的。该标准主要针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旨在规范其产品风险分级的原则、方法、标准和程序等,以确保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风险分级的原则,即根据产品的安全性、卫生性、环境保护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性等方面的风险程度,将产品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产品风险最小,D级产品风险最大。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风险等级。

本标准还规定了产品风险分级的方法,即通过对产品的设计、材料、工艺、使用寿命、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产品的风险等级。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本标准还规定了产品风险分级的标准,即根据产品的安全性、卫生性、环境保护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性等方面的风险程度,确定产品的风险等级。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标准。

本标准还规定了产品风险分级的程序,即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产品的风险等级。企业应将产品的风险等级纳入企业分类管理的范畴,加强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控制。

总之,本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规范产品风险分级的原则、方法、标准和程序等,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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