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291-2011
入出境交通工具饮食、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程
发布时间:2011-02-25 实施时间:2011-07-01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交通工具饮食、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入出境交通工具:指进出境的船舶、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
2.2 饮食、服务单位:指在入出境交通工具上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
2.3 卫生监督:指对入出境交通工具饮食、服务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三、卫生监督要求
3.1 饮食、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餐饮、服务卫生安全。
3.2 饮食、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选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饮料和餐具,保证食品、饮料和餐具的卫生安全。
3.3 饮食、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对食品、饮料和餐具进行储存、加工、制作、配送、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饮料和餐具的卫生安全。
3.4 饮食、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卫生管理,保证场所的卫生安全。
3.5 饮食、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的卫生素质。
3.6 饮食、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卫生要求。
3.7 饮食、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定期卫生检查,确保场所的卫生安全。

四、监督检查
4.1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入出境交通工具饮食、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 入出境交通工具饮食、服务单位应当配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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