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752.3-2011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3部分:核辐射
发布时间:2011-02-25 实施时间:2011-07-01
核辐射是一种高能辐射,对人体有较强的穿透力和破坏力,容易引起辐射损伤和放射性污染。卫生检疫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可能会接触到放射性物质或处于放射性环境中,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降低辐射剂量,保护自身安全。
1. 防护措施
卫生检疫人员在核辐射环境下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尽量减少停留时间,缩短接触时间;
(2)增加距离,远离放射源;
(3)采用屏蔽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戴上防护面具等;
(4)保持环境清洁,避免污染扩散。
2. 辐射剂量限值
卫生检疫人员在核辐射环境下的辐射剂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限值要求。在执行任务前,应进行辐射剂量评估,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辐射剂量不超过限值。
3. 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使用
卫生检疫人员在核辐射环境下应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面具、手套、鞋套等。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正确佩戴,保证密封性;
(2)定期检查,确保无破损和泄漏;
(3)遵守使用规程,不得私自改动或拆卸。
4. 健康监测和紧急处理
卫生检疫人员在核辐射环境下应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如测量辐射剂量、检查身体状况等。一旦发生辐射事故或意外,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如撤离现场、洗浴更衣、接受医学观察等。
相关标准
GB 18871-2002 职业性放射性物质接触工作人员健康防护规定
GB 1887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物质接触工作人员辐射防护规定
GB 18873-2002 职业性放射性物质接触工作人员辐射剂量限值和监测规定
GB 18874-2002 职业性放射性物质接触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规定
GB 18875-2002 职业性放射性物质接触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