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693-2013
出口鲜松茸检验规程
发布时间:2013-08-30 实施时间:2014-03-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鲜松茸的检验。
二、检验方法
1.外观检验
鲜松茸应为完整、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霉变、无腐烂、无异味的干燥菌体。
2.质量检验
(1)干燥度:干燥后的鲜松茸含水量不得超过13%。
(2)杂质:每100克鲜松茸中不得含有杂质超过3克。
(3)真菌毒素:鲜松茸中真菌毒素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3.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
(1)包装: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包装应牢固、密封。
(2)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运输:应采用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震动、碰撞和日晒雨淋。
(4)贮存: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无异味、无污染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三、质量标准
1.外观:完整、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霉变、无腐烂、无异味的干燥菌体。
2.干燥度:含水量不得超过13%。
3.杂质:每100克鲜松茸中不得含有杂质超过3克。
4.真菌毒素: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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