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观赏鱼是指用于观赏、展示、研究等目的的各种鱼类,包括淡水鱼、海水鱼、水生无脊椎动物等。进口观赏鱼的检疫工作是保障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安全和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入的重要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进口观赏鱼现场检疫监管工作。
1.基本要求
1.1 进口观赏鱼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检疫的进口观赏鱼不得进入我国境内。
1.2 进口观赏鱼应当在指定的检疫场所进行检疫,未经检疫的进口观赏鱼不得转移或者销售。
1.3 进口观赏鱼的检疫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检疫结果准确可靠。
2.检疫程序
2.1 进口观赏鱼到达检疫场所后,应当进行检疫申报,填写检疫申报表。
2.2 检疫人员应当对进口观赏鱼进行外部检查、病原学检查、病理学检查等,确保检疫结果准确可靠。
2.3 对于检疫结果为疑似病例的进口观赏鱼,应当进行隔离观察或者送检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测。
2.4 检疫结束后,应当出具检疫证书或者检疫报告,对检疫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3.检疫方法
3.1 外部检查应当包括观察鱼体外形、鳞片、鳃盖、眼睛、口腔、鳍等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进一步检查。
3.2 病原学检查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包括细菌学检查、病毒学检查、寄生虫学检查等,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3 病理学检查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包括组织学检查、病理解剖学检查等,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4.检疫标准
4.1 进口观赏鱼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检疫的进口观赏鱼不得进入我国境内。
4.2 进口观赏鱼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规定,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进口观赏鱼不得进入我国境内。
4.3 进口观赏鱼应当符合检疫标准的规定,未通过检疫的进口观赏鱼不得进入我国境内。
5.检疫记录和检疫报告
5.1 检疫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进口观赏鱼的品种、数量、来源、检疫结果等信息,确保检疫结果可追溯。
5.2 检疫报告应当包括检疫结果、检疫结论、检疫建议等内容,确保检疫结果准确可靠。
相关标准
GB/T 19264-2013 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检验方法
GB/T 19265-2013 水生动物病理学检验方法
GB/T 19266-2013 水生动物寄生虫学检验方法
GB/T 19267-2013 水生动物细菌学检验方法
GB/T 19268-2013 水生动物病毒学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