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789-1999
进出口钢坯检验规程
发布时间:1999-05-05 实施时间:1999-08-01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钢坯的检验。钢坯是指在连铸机上铸造成的未经轧制的钢坯,包括热轧、冷轧和热连轧钢坯。
1. 检验方法
1.1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应包括表面质量、尺寸偏差、形状偏差、边缘状态等方面的检查。
1.2 化学成分检验
化学成分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或协议书规定的方法进行。
1.3 机械性能检验
机械性能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或协议书规定的方法进行。
1.4 其他检验
其他检验包括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硬度检验、冲击试验等。
2. 检验规则
2.1 检验应在钢坯到达检验地点后立即进行。
2.2 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或协议书规定的方法进行。
2.3 检验应由检验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4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按照规定编制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书。
3. 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书的编制要求
3.1 检验报告应包括钢坯的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结果等内容。
3.2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钢坯的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结果、生产厂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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