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293.8-200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分类鉴别 第8部分:矿渣
发布时间:2009-07-07 实施时间:2010-01-16


矿渣是指冶炼、烧结、焦化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通常含有大量的无机物质,如氧化物、硅酸盐、氟化物等。矿渣的种类繁多,按照来源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铁矿渣、钢矿渣、非铁金属矿渣、烧结矿渣、焦化矿渣等。这些矿渣中含有的有用成分,如铁、锌、铜、铝等,可以被回收利用,因此被视为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分类鉴别的矿渣。标准要求对矿渣进行分类鉴别,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作为原料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 技术要求
矿渣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矿渣应具有一定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以保证其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2. 检验方法
矿渣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主要包括外观检查、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质测试等。

3. 标志
矿渣应在包装上标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并注明“可用作原料”。

4. 包装
矿渣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以保证其安全运输和贮存。

5. 运输和贮存
矿渣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以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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