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987.2-2014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检验规程 第2部分:使用鉴定
发布时间:2014-04-09 实施时间:2014-11-01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是指对包装容器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适合用于装运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使用鉴定应在包装容器制造完成后进行,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使用鉴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技术能力。

使用鉴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包装容器的外观检查:应检查包装容器的表面是否平整,无明显凹凸、裂纹、破损等缺陷;包装容器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包装容器的标志、标签是否齐全、清晰、正确。

2. 包装容器的材质检查:应检查包装容器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裂纹、破损等缺陷。

3. 包装容器的密封性检查:应检查包装容器的密封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漏气、漏液等现象。

4. 包装容器的承载能力检查:应检查包装容器的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冲击等力量。

5. 包装容器的适用性检查:应检查包装容器是否适用于装运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使用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使用鉴定合格标志,并附上使用鉴定合格证书。使用鉴定合格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相关标准
-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 GB/T 2828.1-2012 采样程序和表观缺陷质量等级(AQL)检验程序的抽样方案
- GB/T 4857.4-2008 包装运输用纸箱
- GB/T 4857.5-2008 包装运输用木箱
- GB/T 4857.7-2008 包装运输用纤维板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