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是保障国家动植物卫生安全和贸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的检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必须对实验室进行核查验收。本标准旨在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核查验收的基本要求、程序、方法和记录等。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的核查验收。
2.术语和定义
2.1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
指从事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验室。
2.2 核查验收
指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的设备、仪器、试剂、标准品、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检查、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3.基本要求
3.1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要求。
3.2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3.3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仪器、试剂、标准品等。
3.4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仪器,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3.5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文件等。
4.程序
4.1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核查验收申请。
4.2 上级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核查验收。
4.3 核查验收应当包括设备、仪器、试剂、标准品、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检查、评估和确认。
4.4 核查验收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5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应当对核查验收结果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5.方法
5.1 设备、仪器、试剂、标准品的检查应当包括检查设备、仪器、试剂、标准品的数量、型号、规格、有效期等。
5.2 人员的检查应当包括检查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记录、工作经验等。
5.3 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应当包括检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文件等。
6.记录
6.1 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应当建立核查验收记录,记录核查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结果等。
6.2 核查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GB/T 19011-2016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 19012-2016 管理体系审核术语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