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973.1-2014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4-07-14 实施时间:2015-03-01


出口化矿产品是指经过选矿、冶炼等工艺处理后,符合国家标准或进口国标准的矿产品,主要包括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和矿物制品等。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是指对出口化矿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以便于监管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化矿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旨在规范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提高出口化矿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分类原则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原则包括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其中,生产规模是分类的主要依据,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是分类的辅助依据。

分类方法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方法包括自主申报和监管部门审核两种方式。自主申报是指企业根据分类标准自主申报分类等级,监管部门审核是指监管部门根据分类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审核。

分类标准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标准包括分类等级和分类指标两个方面。分类等级包括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分类指标包括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指标。

分类管理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包括分类结果公示、分类等级调整、分类等级复查等方面。分类结果公示是指监管部门将分类结果公示于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分类等级调整是指企业根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变化,申请调整分类等级,分类等级复查是指监管部门对已经分类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查,以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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