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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123-2015《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是我国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的通用标准,适用于各类通信终端设备的出口检验。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的基本原则、分类、程序、方法、记录和报告等要求,旨在保证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我国通信终端设备的出口贸易。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检验,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数据终端、调制解调器、路由器、交换机、网卡、无线局域网设备、光纤传输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等。
本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确保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标准将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定期检验和抽样检验三类。初次检验是指出口通信终端设备首次出口前的检验;定期检验是指出口通信终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检验;抽样检验是指对出口通信终端设备进行的随机抽样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的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检验方案的制定、检验实施、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理等。检验前准备包括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检验设备和工具的准备、检验文件和记录的准备等。检验方案的制定包括检验对象的确定、检验方法的选择、检验标准的确定等。检验实施包括检验对象的取样、检验方法的实施、检验记录的填写等。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理包括对检验结果的评价、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等。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的方法,包括外观检验、功能检验、性能检验、安全检验等。外观检验是指对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包括外观缺陷、标识和标志等。功能检验是指对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功能进行检验,包括通话质量、信号强度、数据传输速率等。性能检验是指对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性能进行检验,包括发射功率、接收灵敏度、频率稳定度等。安全检验是指对出口通信终端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验,包括电气安全、辐射安全、机械安全等。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通信终端设备检验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检验记录的填写、检验报告的编制等。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检验对象的基本信息、检验方法和结果等。检验报告应当简明、清晰、准确,包括检验对象的基本信息、检验方法和结果、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等。
相关标准:
GB/T 9254-2008 电信设备电磁兼容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 17626.2-2006 电信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辐射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7626.3-2006 电信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传导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7626.4-2008 电信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电源端口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7626.5-2008 电信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地线端口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