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165-2015
入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发布时间:2015-02-09 实施时间:2015-09-01


为了保障入境旅客的健康和安全,对于入境邮轮、入境客轮的卫生检疫查验必须要严格执行。本标准规定了入境邮轮、入境客轮卫生检疫查验的程序、要求和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入境邮轮、入境客轮的卫生检疫查验。

二、术语和定义
2.1 入境邮轮:指从国外港口驶入我国港口的邮轮。
2.2 入境客轮:指从国外港口驶入我国港口的客轮。
2.3 卫生检疫查验:指对入境邮轮、入境客轮进行的卫生检查和疫情调查。
2.4 卫生检疫人员:指从事入境邮轮、入境客轮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的人员。
2.5 船舶卫生证书:指船舶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船舶卫生状况的证书。

三、卫生检疫查验程序
3.1 卫生检疫人员应在入境邮轮、入境客轮到达前,向船舶所在港口的卫生检疫机构报告。
3.2 卫生检疫人员应在入境邮轮、入境客轮到达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卫生检疫查验。
3.3 卫生检疫人员应对入境邮轮、入境客轮的船舶卫生证书进行审核,并对船舶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3.4 卫生检疫人员应对入境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并对旅客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
3.5 卫生检疫人员应对入境邮轮、入境客轮的货物进行检查,并对货物的卫生状况进行评估。

四、卫生检疫查验要求
4.1 入境邮轮、入境客轮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保证船舶内部环境的卫生状况。
4.2 入境邮轮、入境客轮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疾病事件。
4.3 入境邮轮、入境客轮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人员,以保障旅客的健康和安全。
4.4 入境邮轮、入境客轮应当配合卫生检疫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5 入境邮轮、入境客轮应当对旅客和货物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和消毒。

五、卫生检疫查验方法
5.1 卫生检疫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卫生检疫查验。
5.2 卫生检疫人员应当对入境邮轮、入境客轮的船舶卫生证书进行审核,并对船舶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5.3 卫生检疫人员应当对入境旅客进行体温检测,并对旅客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
5.4 卫生检疫人员应当对入境邮轮、入境客轮的货物进行检查,并对货物的卫生状况进行评估。
5.5 卫生检疫人员应当对入境邮轮、入境客轮的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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