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973.2-2015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2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5-02-09 实施时间:2015-09-01


出口化矿产品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商品之一,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经济利益。为了保障出口化矿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我国出口化矿产品的竞争力,必须对出口化矿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中产品风险分级的基本要求,包括风险分级的原则、方法、标准和程序等。具体内容如下:

1. 风险分级的原则

风险分级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可操作的原则,根据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

2. 风险分级的方法

风险分级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

3. 风险分级的标准

风险分级的标准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4. 风险分级的程序

风险分级的程序应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等级确认和管理措施等环节。其中,风险评估是风险分级的基础,风险等级确认是风险分级的结果,管理措施是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中产品风险分级的实施,可作为企业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的依据。

相关标准
GB/T 18668-2002 出口矿产品质量控制通则
GB/T 18669-2002 出口矿产品质量控制规范
GB/T 18670-2002 出口矿产品质量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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