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234-2015
入境人员携带物检验检疫规范
发布时间:2015-05-26 实施时间:2016-01-01


为了保障国家的动植物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止疫情和病害的传播,对入境人员携带物进行检验检疫是非常必要的。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进境旅客、机组人员、船员、车辆、行李、货物等携带物的检验检疫。

一、入境人员携带物的分类
根据入境人员携带物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动物及其产品:包括活体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饲料等;
2. 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活体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种苗等;
3. 食品及其包装:包括肉类、水产品、乳制品、蛋制品、蜂产品、酒类、茶叶、水果、蔬菜等;
4. 医药品及其包装:包括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
5. 其他物品:包括文物、古董、珠宝、贵重物品等。

二、检验检疫程序
入境人员携带物的检验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报:入境人员应当如实申报携带物的种类、数量、产地等信息;
2. 检查:检验检疫人员对携带物进行检查,包括外观、包装、标识等;
3. 取样:对需要检验的携带物进行取样;
4. 检验:对取样的携带物进行检验,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等;
5. 处理:根据检验结果,对携带物进行处理,包括放行、退运、销毁等。

三、检验检疫标准
入境人员携带物的检验检疫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3. 检验检疫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

四、检验检疫结果处理
入境人员携带物的检验检疫结果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对符合检验检疫标准的携带物,应当放行;
2. 对不符合检验检疫标准的携带物,应当退运或销毁;
3. 对需要隔离的携带物,应当进行隔离处理;
4. 对需要监管的携带物,应当进行监管处理。

相关标准
- GB 31604.1-2015 入境动物检疫规程 第1部分:总则
- GB 31604.2-2016 入境动物检疫规程 第2部分:犬、猫
- GB 31604.3-2016 入境动物检疫规程 第3部分:家禽
- GB 31604.4-2016 入境动物检疫规程 第4部分:水生动物
- GB 31604.5-2016 入境动物检疫规程 第5部分:其他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