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230-2015
副猪嗜血杆菌病检疫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5-05-26 实施时间:2016-01-01


副猪嗜血杆菌病是由副猪嗜血杆菌引起的一种猪病,具有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为了保障猪肉质量和人民健康,对猪副猪嗜血杆菌病的检疫十分重要。本标准旨在规范副猪嗜血杆菌病检疫技术,确保检疫结果准确可靠。

1.检疫标本采集
1.1 采集标本的时间
猪副猪嗜血杆菌病的病原体主要存在于猪体内的淋巴组织、脾脏、肝脏、肺、肾等器官中,因此采集标本的时间应在猪死后24小时内进行。
1.2 采集标本的方法
采集标本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避免污染。常用的标本包括淋巴组织、脾脏、肝脏、肺、肾等器官。采集时应注意标本的完整性和新鲜度,避免标本变质。

2.检疫方法
2.1 细菌学检验
细菌学检验是副猪嗜血杆菌病检疫的主要方法之一。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细菌培养、荧光抗体法、PCR法等。其中,细菌培养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可以通过培养分离出病原菌,进行鉴定和药敏试验。
2.2 免疫学检验
免疫学检验是副猪嗜血杆菌病检疫的另一种方法。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补体结合试验(CFT)等。这些方法可以检测猪体内的抗体水平,判断猪是否感染了副猪嗜血杆菌。

3.检疫结果判定
3.1 细菌学检验
细菌学检验结果应根据病原菌的形态、生理生化特性、药敏试验等进行判定。如果在标本中分离出了副猪嗜血杆菌,且符合上述特征,则判定为阳性。
3.2 免疫学检验
免疫学检验结果应根据抗体水平进行判定。如果猪体内的抗体水平高于阈值,则判定为阳性。

4.检疫报告
检疫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标本信息,包括采集时间、采集部位等;
4.2 检验方法,包括细菌学检验、免疫学检验等;
4.3 检验结果,包括阳性或阴性判定;
4.4 检疫结论,包括是否符合检疫要求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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