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238.4-2015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4部分:被采信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2015-05-26 实施时间:2016-01-01
SN/T 4238.4-2015《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4部分:被采信机构管理》是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中被采信机构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被采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人员:被采信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检验工作。
3. 设施和设备:被采信机构应具备适当的检验场所和设备,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质量管理体系:被采信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5. 检验方法:被采信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 检验结果的处理和报告:被采信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准确、及时的处理和报告,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被采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检验工作的质量,保障进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相关标准
-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审核
- GB/T 19011-2016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 GB/T 19012-201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