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238.2-2015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2部分:质量安全合格保证
发布时间:2015-05-26 实施时间:2016-01-01
SN/T 4238.2-2015《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2部分:质量安全合格保证》是一项关于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的标准。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的质量安全合格保证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的质量安全合格保证。本标准所涉及的工业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电子、化工、纺织、轻工、食品、医药、建材、汽车、船舶、航空航天等领域的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的质量安全合格保证的要求,包括检验结果采信的基本原则、检验结果采信的程序、检验结果采信的要求、检验结果采信的文件和记录等方面。
本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进出口工业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
本标准还规定了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检验结果采信的文件和记录,保留检验报告、评定报告、检验记录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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