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024.2-2015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规程 第2部分:船舶承退租鉴定
发布时间:2015-05-26 实施时间:2016-01-01


船舶承退租鉴定是指对船舶进行承租或退租前的技术鉴定,以确定船舶的技术状况和租赁条件,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

船舶承退租鉴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船舶承退租鉴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船舶的基本情况,包括船名、船籍、船旗、船舶类型、建造年份、船级社、船舶所有人等信息。

2. 船舶的技术状况,包括船舶的结构、机电设备、船舶系统、船舶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3. 船舶的租赁条件,包括租金、租期、租赁方式、租赁保证金等方面的条件。

船舶承退租鉴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鉴定合同,明确鉴定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和费用等。

2. 鉴定机构应当对船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收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证据。

3. 鉴定机构应当对收集的技术资料和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船舶的技术状况和租赁条件。

4. 鉴定机构应当编制鉴定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基本情况、鉴定的内容和结论等。

5. 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方出具鉴定结论,明确船舶的技术状况和租赁条件。

船舶承退租鉴定的鉴定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结论负责。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按照鉴定结论的要求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

相关标准
GB/T 14762-2017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规程
GB/T 14763-2017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报告编制规范
GB/T 14764-2017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GB/T 14765-2017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费用计算规范
GB/T 14766-2017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结果公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