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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集装箱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物流工具,但由于其长途运输、多次装卸、多种货物装载等特点,容易成为病原体、有害生物和其他危害物质的携带者,对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的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入出境集装箱进行卫生检疫查验是必要的。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的基本要求、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要求
入出境集装箱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检疫要求,不得携带病原体、有害生物和其他危害物质。
2.程序
入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申报入出境集装箱的货物品名、数量、包装、来源、目的地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查验:海关应对入出境集装箱进行查验,包括外观检查、封条检查、卫生检查、取样检查等。
(3)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隔离、清洗、消毒、熏蒸等。
3.方法和技术要求
入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应采用科学、规范、有效的方法和技术,包括:
(1)外观检查:对集装箱外观进行检查,包括箱体、门、封条等。
(2)封条检查:对集装箱封条进行检查,包括封条的完整性、编号等。
(3)卫生检查:对集装箱内部进行检查,包括卫生状况、有无异味等。
(4)取样检查:对集装箱内部的货物进行取样检查,包括样品的数量、位置、方法等。
4.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理
入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的结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检疫要求进行判定和处理,包括:
(1)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检疫要求的入出境集装箱。
(2)不合格: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检疫要求的入出境集装箱,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隔离、清洗、消毒、熏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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