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57-2015
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15-09-02 实施时间:2016-04-01


为了保障我国航空安全和防止疫情传入,对入境航空器进行电讯检疫是必要的。本标准规定了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等内容。

1.基本要求
入境航空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应当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相关规定。入境航空器应当具备完好的电讯设备,并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2.检验方法
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应当采用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检验应当包括对电讯设备的检查和对航空器内部的检查。实验室检验应当包括对航空器内部和外部的样品进行检测。

3.检验程序
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检验前准备:检验人员应当熟悉检验要求和检验程序,准备好检验工具和设备。
(2)现场检验:对电讯设备和航空器内部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3)实验室检验:对航空器内部和外部的样品进行检测,记录检测结果。
(4)检验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5)处理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航空器进行处理,对符合要求的航空器进行放行。

4.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理
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的检验结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判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航空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包括进行消毒处理、进行修理或者拒绝入境等。

相关标准
GB 18401-2010 纺织品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5979-2002 食品卫生标准
GB 4789.2-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4789.3-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