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297-2015
进口生皮毛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发布时间:2015-09-02 实施时间:2016-04-01
进口生皮毛是指从国外进口的动物皮毛原料,包括生皮、毛皮、兽皮、兽毛等。这些原料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卫生、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生皮毛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生产、加工、存放场所、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2.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存放、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
3.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包括原料检验、生产、加工、存放过程中的监管和检验、成品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4.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存放、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档案管理要求。
5.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确保生产、加工、存放过程中的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相关问题,确保进口生皮毛的质量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5296.4-2012《危险货物包装运输规定 第4部分:分类》
GB/T 22799-2008《皮革和毛皮 试验方法》
GB/T 29862-2013《皮革和毛皮 试验方法》
GB/T 29863-2013《皮革和毛皮 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