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国淡水观赏鱼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保护我国水生生物资源,本标准制定了进境淡水观赏鱼检疫的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淡水观赏鱼的检疫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1728-2009《生物学术语》。
3. 技术要求
3.1 检疫场所
检疫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应有完善的隔离设施和检测设备,应有专业的检疫人员进行检疫工作。
3.2 检疫前准备
进境淡水观赏鱼应在出口国进行检疫,检疫证明应由出口国检疫机构出具,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进境淡水观赏鱼应在运输前进行隔离和饲养,确保健康状况良好。
3.3 检疫方法
检疫方法包括目视检查、病原学检测、生物学检测等。检疫人员应根据检疫对象的特点和疫情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3.4 检疫结果判定
检疫结果应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检测结果不确定的样品,应进行复检或其他检测方法的验证。
3.5 检疫报告
检疫报告应包括检疫对象的基本信息、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标准、检测人员等信息,并应附上相关的检疫证明和检测报告。
4. 检验方法
4.1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应包括对淡水观赏鱼的体表、鳃、口腔、肛门等部位的检查,对异常表现的淡水观赏鱼进行隔离和进一步检测。
4.2 病原学检测
病原学检测应包括对淡水观赏鱼的血液、鳃、肝、肾等组织进行病原学检测,检测方法应根据疫情情况和检测对象的特点选择。
4.3 生物学检测
生物学检测应包括对淡水观赏鱼的寄生虫、细菌、病毒等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根据疫情情况和检测对象的特点选择。
相关标准
GB/T 1728-2009 生物学术语
GB/T 19649-2005 水生生物检疫技术规范
GB/T 19650-2005 水生生物检疫检验方法
GB/T 19651-2005 水生生物检疫结果判定
GB/T 19652-2005 水生生物检疫报告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