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329-2015
进境植物种苗口岸考核要求
发布时间:2015-09-02 实施时间: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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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种苗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之一,其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进境植物种苗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保障进境植物种苗的质量和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进境植物种苗口岸考核要求》(SN/T 4329-2015)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条件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和技术能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有足够的检验检疫人员和设施,能够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检验检疫人员的基本条件
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熟练运用检验检疫设备和工具,保证检验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检验检疫设施的基本条件
检验检疫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满足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包括检验检疫场地、设备、工具、仪器等。
4.检验检疫程序的基本要求
检验检疫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包括检验检疫前、中、后的各个环节,确保进境植物种苗的质量和安全。
5.检验检疫记录的基本要求
检验检疫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检验检疫报告、检验检疫单据、检验检疫证书等,能够为后续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相关标准:
GB/T 16161-2012 植物检疫规程
GB/T 16162-2012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GB/T 16163-2012 植物检疫检验规程
GB/T 16164-2012 植物检疫检疫规程
GB/T 16165-2012 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