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411-2015
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5-12-04 实施时间:2016-07-01


木质包装材料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包装材料,但由于其易受生物危害物污染,为了防止病虫害的传播,国际上普遍采用真空熏蒸处理的方法进行消毒。本标准旨在规范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的技术要求,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际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包装材料的真空熏蒸处理,包括木箱、木托盘、木板、木条、木条板等。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操作人员不受伤害。

真空熏蒸处理的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准备工作、装箱、真空抽气、熏蒸、通气、取样检测、记录和报告。其中,装箱时应注意包装材料的密封性,以确保熏蒸效果。真空抽气时应将箱内空气抽尽,以便熏蒸气体充分渗透到木材内部。熏蒸时应控制温度和湿度,确保熏蒸气体的浓度符合国际标准。通气时应将箱内熏蒸气体排出,以便包装材料可以正常使用。

处理效果评定方法应包括取样检测和处理记录。取样检测应在处理后的24小时内进行,检测项目应包括熏蒸气体的浓度和处理后的木材表面温度。处理记录应包括处理日期、处理程序、处理效果等内容,以便追溯和管理。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木质包装材料的病虫害传播,保障国际贸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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