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350-2015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鉴定和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5-12-04 实施时间:2016-07-01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是传播动植物病害和人畜共患病的重要途径,也是传播病毒性疾病的重要途径。为了保障我国动植物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对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进行检疫鉴定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的检疫鉴定和处理。检疫鉴定包括检查、取样、检验、鉴定和审批等程序。处理程序包括隔离、消毒、销毁、退运等程序。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鉴定和处理。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发现有病原体、病媒生物、有害生物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未知的病原体、病媒生物、有害生物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和处理。

对于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的动物、植物及其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鉴定和处理。对于未经检疫的动物、植物及其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的食品、药品及其包装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鉴定和处理。对于未经检疫的食品、药品及其包装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的其他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鉴定和处理。对于未经检疫的其他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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