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01-2015
进出口工艺人发原料检验规程
发布时间:2015-12-04 实施时间:2016-07-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工艺人发原料的检验。

二、基本要求
1. 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检验应严格按照检验程序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进行。
4. 检验应在检验记录中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

三、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对原料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颜色、形状、气味等。
2. 物理性质检验:对原料的物理性质进行检验,包括密度、粘度、溶解度等。
3. 化学成分检验:对原料的化学成分进行检验,包括含量、纯度等。
4. 微生物检验:对原料的微生物进行检验,包括细菌、霉菌等。
5. 残留物检验:对原料中的残留物进行检验,包括重金属、农药等。

四、检验程序
1. 取样:按照规定的方法取样。
2. 样品处理:对样品进行处理,如研磨、溶解等。
3. 检验: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 判定: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5. 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记录中。

五、检验记录和报告
1. 检验记录应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取样地点、取样时间、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2. 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结果、判定结论、检验人员签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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