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保护评定工作,包括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公示和监督管理等。
二、术语和定义
2.1 生态原产地产品
指在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系统完整、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生产的、具有生态特色和生态优势的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品等。
2.2 保护评定
指对生态原产地产品进行评定,确定其生态特色和生态优势,保护其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工作。
2.3 评定原则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应遵循公正、公开、科学、客观的原则。
2.4 评定程序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应按照申请、初审、现场核查、评定、公示和监督管理等程序进行。
2.5 评定标准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应根据生态环境、生态系统、生态资源、生态特色和生态优势等方面的指标进行评定。
2.6 评定结果的公示和监督管理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评定内容和要求
3.1 评定内容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应包括生态环境、生态系统、生态资源、生态特色和生态优势等方面的评定内容。
3.2 评定要求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
四、评定标准
4.1 生态环境评定标准
生态环境评定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稳定性、生态环境功能等方面的指标。
4.2 生态系统评定标准
生态系统评定标准应包括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系统稳定性、生态系统功能等方面的指标。
4.3 生态资源评定标准
生态资源评定标准应包括生态资源丰富性、生态资源可持续性、生态资源利用效益等方面的指标。
4.4 生态特色评定标准
生态特色评定标准应包括生态特色鲜明、生态特色独特、生态特色传承等方面的指标。
4.5 生态优势评定标准
生态优势评定标准应包括生态优势突出、生态优势优越、生态优势持续等方面的指标。
五、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生态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与评价体系
GB/T 28731-2012 生态农产品生产规范
GB/T 28732-2012 生态畜产品生产规范
GB/T 28733-2012 生态水产品生产规范
GB/T 28734-2012 生态林产品生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