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474-2016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环氧丙烷
发布时间:2016-03-09 实施时间:2016-10-01


环氧丙烷是一种常用的有机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农药等领域。由于其具有较强的毒性和易燃性,因此在进出口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本标准旨在规范环氧丙烷的检验方法和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进出口。

1. 检验项目
本标准对环氧丙烷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纯度、水分、酸度、碱度、杂质、密度、爆炸极限等指标。其中,外观、纯度、水分、酸度、碱度、密度等指标的检验方法参照GB/T 6682-2008《水分测定法》、GB/T 614-2006《纯度测定法》、GB/T 6366-2002《酸度测定法》、GB/T 6367-2002《碱度测定法》、GB/T 4472-2011《密度测定法》等标准进行。杂质的检验方法参照GB/T 602-2007《无机化合物杂质测定法》、GB/T 602-2007《有机化合物杂质测定法》等标准进行。爆炸极限的检验方法参照GB/T 21145-2007《气体和蒸气的爆炸极限测定法》进行。

2. 检验要求
本标准对环氧丙烷的检验要求包括外观、纯度、水分、酸度、碱度、杂质、密度、爆炸极限等指标。其中,外观应为无色透明液体;纯度应不低于99.5%;水分应不超过0.05%;酸度应不超过0.001%;碱度应不超过0.001%;杂质应符合GB/T 602-2007《无机化合物杂质测定法》、GB/T 602-2007《有机化合物杂质测定法》等标准的要求;密度应在1.010-1.015g/cm³之间;爆炸极限应符合GB/T 21145-2007《气体和蒸气的爆炸极限测定法》的要求。

3. 检验方法
本标准对环氧丙烷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验、纯度检验、水分检验、酸度检验、碱度检验、杂质检验、密度检验、爆炸极限检验等。其中,外观检验应采用目测法;纯度检验应采用气相色谱法;水分检验应采用卡尔费休法;酸度检验应采用中和滴定法;碱度检验应采用中和滴定法;杂质检验应采用化学分析法;密度检验应采用比重法;爆炸极限检验应采用爆炸极限测定仪进行。

4. 检验结果判定
本标准对环氧丙烷的检验结果判定应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若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相关标准
GB/T 6682-2008 水分测定法
GB/T 614-2006 纯度测定法
GB/T 6366-2002 酸度测定法
GB/T 6367-2002 碱度测定法
GB/T 4472-2011 密度测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