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爆炸性检验是为了保障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的爆炸性检验。
1.检验项目
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爆炸性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
(1)爆炸极限浓度;
(2)最小着火能;
(3)最小自燃温度;
(4)最大爆炸压力;
(5)最大爆炸指数。
2.检验方法
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爆炸性检验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爆炸极限浓度的测定方法应符合GB/T 12228-2006《可燃气体和蒸气的爆炸极限浓度的测定》的规定;
(2)最小着火能的测定方法应符合GB/T 5169.10-2006《电气设备用防爆手册 第10部分:最小着火能的测定》的规定;
(3)最小自燃温度的测定方法应符合GB/T 5009.36-2003《食品中灰分的测定》的规定;
(4)最大爆炸压力的测定方法应符合GB/T 12229-2005《可燃气体和蒸气的最大爆炸压力的测定》的规定;
(5)最大爆炸指数的测定方法应符合GB/T 12230-2005《可燃气体和蒸气的最大爆炸指数的测定》的规定。
3.检验结果的判定
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爆炸性检验结果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判定:
(1)爆炸极限浓度:当测定结果小于或等于0.1%时,应判定为不易燃物质;当测定结果大于0.1%时,应判定为易燃物质;
(2)最小着火能:当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3mJ时,应判定为不易燃物质;当测定结果小于3mJ时,应判定为易燃物质;
(3)最小自燃温度:当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200℃时,应判定为不易燃物质;当测定结果小于200℃时,应判定为易燃物质;
(4)最大爆炸压力:当测定结果小于或等于0.5MPa时,应判定为不易燃物质;当测定结果大于0.5MPa时,应判定为易燃物质;
(5)最大爆炸指数:当测定结果小于或等于10时,应判定为不易燃物质;当测定结果大于10时,应判定为易燃物质。
相关标准
GB/T 12228-2006 可燃气体和蒸气的爆炸极限浓度的测定
GB/T 5169.10-2006 电气设备用防爆手册 第10部分:最小着火能的测定
GB/T 5009.36-2003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12229-2005 可燃气体和蒸气的最大爆炸压力的测定
GB/T 12230-2005 可燃气体和蒸气的最大爆炸指数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