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346.3-2016
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 第3部分:风险交流
发布时间:2016-06-28 实施时间:2017-02-01


国境口岸是国家的重要门户,也是疫情传播的重要渠道。为了保障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防止疫情的跨境传播,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检疫技术规范。其中,本标准是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主要介绍了风险交流的相关内容。

风险交流是指在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工作中,各方之间进行信息交流、风险评估和协调合作的过程。风险交流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保障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

本标准规定了风险交流的基本要求、程序和方法。其中,基本要求包括:建立风险交流机制、明确风险交流的内容和范围、确保风险交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护风险交流的机密性等。程序和方法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风险信息的传递和共享、风险信息的应对和协调等。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风险交流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内容。实施方面,要求各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风险交流,并及时反馈风险信息。监督方面,要求建立监督机制,对风险交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方面,要求定期对风险交流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总之,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

相关标准
- GB 15982-2012 国境卫生检疫规程
- GB 15983-2012 国境卫生检疫人员职业健康防护规范
- GB 15984-2012 国境卫生检疫动物检疫规程
- GB 15985-2012 国境卫生检疫植物检疫规程
- GB 15986-2012 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检疫机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