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510.1-2016
进出口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2016-06-28 实施时间:2017-02-01


进出口电动工具是指在使用时需要接通电源的工具,包括手持式电动工具、台式电动工具、固定式电动工具等。这些工具在使用时需要注意安全,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安全,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1. 通用要求
1.1 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1.3 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认证制度的规定。
1.5 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识和说明的规定。

2. 结构要求
2.1 电动工具的结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电动工具的结构应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2.3 电动工具的结构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使用方便、舒适。

3. 电气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应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3.3 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应符合防水、防尘、防火等要求。

4. 机械要求
4.1 电动工具的机械部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电动工具的机械部分应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4.3 电动工具的机械部分应符合防护、防震、防滑等要求。

5. 热要求
5.1 电动工具的热部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电动工具的热部分应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5.3 电动工具的热部分应符合防烫、防烧等要求。

6. 噪声要求
6.1 电动工具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6.2 电动工具的噪声应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6.3 电动工具的噪声应符合降噪、隔音等要求。

7. 振动要求
7.1 电动工具的振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2 电动工具的振动应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7.3 电动工具的振动应符合减振、防震等要求。

8. 辐射要求
8.1 电动工具的辐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8.2 电动工具的辐射应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8.3 电动工具的辐射应符合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要求。

9. 化学要求
9.1 电动工具的化学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2 电动工具的化学物质应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9.3 电动工具的化学物质应符合环保、无毒等要求。

10. 生物学要求
10.1 电动工具的生物学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电动工具的生物学要求应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10.3 电动工具的生物学要求应符合卫生、无菌等要求。

11. 人体工程学要求
11.1 电动工具的人体工程学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1.2 电动工具的人体工程学要求应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11.3 电动工具的人体工程学要求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使用方便、舒适。

12. 标识和说明要求
12.1 电动工具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说明。
12.2 电动工具的标识和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2.3 电动工具的标识和说明应清晰、准确、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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