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551-2016
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6-06-28 实施时间:2017-02-01


过境粮食是指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过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运输到第三个国家或地区的粮食。过境粮食的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标准规定了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能力和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2.检验检疫程序
过境粮食的检验检疫程序应当包括样品采集、检验检测、检验结果判定、检验结果处理等环节。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检疫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检验结果。

3.检验检疫标准
过境粮食的检验检疫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粮食品种和用途,选择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检验检疫结果处理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对过境粮食进行分类处理。对于符合要求的粮食,应当及时放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粮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退运、销毁等。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粮食检验检疫机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等单位的过境粮食检验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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