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是我国重要的肉类进口品种之一,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畜健康和食品安全。为了保障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的质量安全,本标准制定了以下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1. 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
2. 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应当具有完整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证明、运输工具的卫生证明、进口口岸的检验检疫证明等。
3. 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疫,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气味、色泽、质地、水分、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4. 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瘦肉精、硝酸盐、亚硝酸盐、三聚氰胺等。
5. 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疫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消毒、灭菌、隔离等。
6. 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追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的档案、记录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的来源、生产加工过程、运输过程等。
7. 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的检验检疫、加强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的追溯管理、加强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的信息公开等。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口猪肉及猪肉制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相关标准
GB 31604.1-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塑料添加剂的限量
GB 31604.2-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金属的迁移限量
GB 31604.3-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非金属的迁移限量
GB 31604.4-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有机物的限量
GB 31604.5-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农药残留量的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