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草是指在农田、林地、草地、道路、河道、城市绿地等地方生长的不受人类控制的植物。杂草的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对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为了研究杂草的生态、生理、形态、分类等问题,需要采集、制作和保存杂草凭证标本。本标准旨在规范杂草凭证标本的采集、制作和保存,以保证杂草凭证标本的质量和可靠性。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集、制作和保存杂草凭证标本的过程和方法。
2. 术语和定义
2.1 杂草凭证标本
指采集、制作和保存的杂草标本,用于研究、鉴定和展示。
2.2 标本编号
指对每个杂草凭证标本进行的唯一编号,用于标识和管理。
2.3 标本标签
指标本上贴有的标签,包括标本编号、采集日期、采集地点、采集者、科名、属名、种名、采集时的生境、标本制作日期等信息。
3. 采集
3.1 采集时间
应在杂草生长期内采集,避免采集过早或过晚。
3.2 采集地点
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杂草生长地点,避免采集过多同一种杂草。
3.3 采集工具
应选择适当的采集工具,如割刀、铲子、镊子等。
3.4 采集方法
应采用整株采集法,将整个植株采集下来,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部分。
4. 制作
4.1 标本制作时间
应在采集后24小时内进行标本制作,避免杂草凭证标本变形或腐烂。
4.2 制作工具
应选择适当的制作工具,如剪刀、镊子、刷子、烘干机等。
4.3 制作方法
应将采集的杂草凭证标本按照科、属、种的顺序排列,进行分类、鉴定和标注。制作时应注意保持标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损坏或误标。
5. 保存
5.1 保存条件
应将杂草凭证标本保存在干燥、通风、防虫、防潮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5.2 保存方式
应将杂草凭证标本放置在标本柜中,按照科、属、种的顺序排列,标本柜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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