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716-2016
进境粮食加工副产品湿热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6-12-12 实施时间:2017-07-01


进境粮食加工副产品是指进口粮食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包括麸皮、麦芽糠、酒糟、豆粕、豆渣等。这些副产品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可以作为饲料、肥料等用途。但是,由于其含水率较高,易于发生腐败变质,因此需要进行湿热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粮食加工副产品湿热处理的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1. 湿热处理的温度应在80℃以上,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

2. 湿热处理后,副产品的含水率应控制在12%以下。

3. 湿热处理后,副产品应进行冷却处理,使其温度降至室温以下。

4. 湿热处理后,副产品应进行包装,密封保存。

5. 湿热处理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副产品过度干燥或过度潮湿。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进境粮食加工副产品的腐败变质,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副产品的利用和资源化。

相关标准
GB/T 5490-2008 粮食加工副产品通用术语
GB/T 5491-2008 粮食加工副产品质量标准
GB/T 5492-2008 粮食加工副产品包装通用规范
GB/T 5493-2008 粮食加工副产品包装标志、标签和运输标志
GB/T 5494-2008 粮食加工副产品包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