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289-2016
入境废旧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发布时间:2016-08-23 实施时间:2017-03-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废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工程机械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查验。

二、术语和定义
2.1 废旧交通工具:指已经报废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交通工具。
2.2 卫生检疫:指对进口废旧交通工具进行疫病、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方面的检查和鉴定。
2.3 查验:指对进口废旧交通工具进行外观、构造、性能等方面的检查和鉴定。

三、基本要求
3.1 废旧交通工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废旧交通工具应当经过卫生检疫和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口。
3.3 废旧交通工具进口前应当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卫生检疫和查验。
3.4 卫生检疫和查验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四、程序
4.1 预审程序
4.1.1 进口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交进口废旧交通工具的申请材料。
4.1.2 检验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预审合格证明。
4.2 卫生检疫程序
4.2.1 进口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交进口废旧交通工具的申请材料和预审合格证明。
4.2.2 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口废旧交通工具进行疫病、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方面的检查和鉴定,检查合格后发放卫生检疫合格证明。
4.3 查验程序
4.3.1 进口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交进口废旧交通工具的申请材料、预审合格证明和卫生检疫合格证明。
4.3.2 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口废旧交通工具进行外观、构造、性能等方面的检查和鉴定,检查合格后发放查验合格证明。

五、方法和标准
5.1 卫生检疫方法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查验方法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相关标准
GB 18352.1-2016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第1阶段)
GB 18352.2-2016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第2阶段)
GB 18352.3-2016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第3阶段)
GB 7258-2017 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T 26702-2011 汽车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