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617-2016
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6-08-23 实施时间:2017-03-01


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是保障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检测结果直接关系到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了确保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保障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标准制定了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1.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
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包括实验室建筑、通风设备、实验室家具、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 人员管理
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实验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的提高。

3. 样品管理
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包括样品接收、登记、保存、处理、分析等环节。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采集、保存和运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质量控制
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内部质量控制应当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校准和质量控制样品的使用,外部质量控制应当参加相关的质量评价和比对活动,确保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5. 数据管理
国境口岸卫生检疫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报告等环节。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相关标准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2-2016 质量管理体系用术语
GB/T 19003-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注册指南
GB/T 19004-201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GB/T 19005-2016 质量管理体系互认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