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微生物菌剂在环保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了保证入境的微生物菌剂符合环保要求,需要进行符合性检验。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入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符合性检验而制定的。
一、一般要求
1.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符合性检验所需的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
2.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3.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4.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二、检验方法
1. 微生物菌剂的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 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准确、可靠,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检验方法应当包括微生物菌剂的生物学特性、活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检验。
4. 检验方法应当根据微生物菌剂的用途和环境特点进行选择和优化。
三、检验结果的判定
1. 检验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
2. 检验结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3. 检验结果应当包括微生物菌剂的生物学特性、活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检验结果。
4. 检验结果应当根据微生物菌剂的用途和环境特点进行分析和评价。
四、报告编制
1.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性检验报告。
2. 符合性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可靠。
3. 符合性检验报告应当包括微生物菌剂的生物学特性、活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检验结果。
4. 符合性检验报告应当根据微生物菌剂的用途和环境特点进行分析和评价。
相关标准
GB/T 21415-2008 微生物菌剂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GB/T 21416-2008 微生物菌剂质量控制检验规程
GB/T 21417-2008 微生物菌剂质量控制检验报告编制规范
GB/T 21418-2008 微生物菌剂质量控制检验结果判定规范
GB/T 21419-2008 微生物菌剂质量控制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