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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我国农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水产业等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生物。为了有效地防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需要对其进行准确鉴定和检测。而凭证标本核酸制备、保存与管理是检测检疫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本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凭证标本核酸制备、保存与管理工作,提高检测检疫工作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核酸制备、保存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12的规定一致。
3.凭证标本核酸制备
3.1 核酸提取
凭证标本核酸提取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避免污染。提取方法应根据不同的标本类型和检测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并严格按照方法要求操作。
3.2 质量控制
凭证标本核酸提取后,应进行质量控制,包括纯度、浓度、完整性等指标的检测。检测方法应根据不同的标本类型和检测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并严格按照方法要求操作。
4.凭证标本核酸保存
4.1 核酸保存条件
凭证标本核酸应在-80℃以下的低温条件下保存,避免反复冻融。保存过程中应避免核酸的降解和污染。
4.2 核酸保存期限
凭证标本核酸的保存期限应根据不同的标本类型和检测要求确定,一般不应超过5年。保存期限到期后,应重新提取核酸进行检测。
5.凭证标本核酸管理
5.1 核酸标识
凭证标本核酸应进行标识,包括标本名称、提取日期、提取人员、提取方法、保存位置等信息。
5.2 核酸记录
凭证标本核酸的提取、保存和使用情况应进行记录,包括标本名称、提取日期、提取人员、提取方法、保存位置、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使用方法等信息。
5.3 核酸使用
凭证标本核酸的使用应根据检测要求进行,避免核酸的污染和降解。使用过程中应记录使用情况,并及时更新核酸记录。
相关标准:
GB/T 212-2008 信息与文献——标引规则
GB/T 4793.1-2007 生物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微生物学实验室的安全要求
GB/T 4793.2-2008 生物实验室安全 第2部分:动物实验室的安全要求
GB/T 4793.3-2008 生物实验室安全 第3部分:植物实验室的安全要求
GB/T 4793.4-2008 生物实验室安全 第4部分: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