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衣草干花是一种常见的花卉制品,具有香气浓郁、色彩鲜艳等特点,广泛应用于香皂、香袋、香薰等领域。为了保证出口薰衣草干花的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检验检疫。本标准旨在规范出口薰衣草干花的检验检疫工作,保障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薰衣草干花的检验检疫工作。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相同。
3.检验检疫要求
3.1 包装要求
出口薰衣草干花应采用透气性好、防潮、防震、防压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 标识要求
出口薰衣草干花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3 检验检疫要求
出口薰衣草干花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进出口检验检疫规定,检验检疫内容包括外观质量、香气、水分含量、杂质、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
4.检验检疫方法
4.1 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花朵形态、色泽、大小、完整度等指标。
4.2 香气检验
香气检验应采用人工嗅闻法进行,检验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嗅觉敏感度和经验。
4.3 水分含量检验
水分含量检验应采用干燥法进行,具体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4 杂质检验
杂质检验应采用目视法和筛分法进行,具体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5 重金属检验
重金属检验应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具体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6 农药残留检验
农药残留检验应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具体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5490-2008 花卉干燥方法
GB/T 5491-2008 花卉干燥质量检验方法
GB/T 5492-2008 花卉干燥包装方法
GB/T 5493-2008 花卉干燥标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