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246.2-2015
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2部分:自贸区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15-05-26 实施时间:2016-01-01


自贸区是中国政府为推进经济改革和开放而设立的特殊区域,其内部实行特殊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促进自贸区内的贸易和投资,中国海关制定了一系列的检验规程,其中包括了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本标准是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的第二部分,主要针对自贸区内的特殊要求进行了规定。根据本标准,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产品应当具有明确的维修用途,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 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海关的进口要求,包括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等;
3. 产品应当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维修手册,以便于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 产品应当具有完整的备件和维修工具,以便于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5. 产品应当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以便于用户进行维修和保养。

在进行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的检验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报:进口商应当向海关申报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维修手册;
2. 检验:海关应当对申报的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进行检验,包括检查产品的技术参数、备件和维修工具等;
3. 鉴定:如果海关认为需要进行鉴定,应当将产品送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 放行:经过检验和鉴定后,符合要求的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可以放行。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自贸区内维修用途入境机电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自贸区内的贸易和投资。

相关标准
-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比例抽样检验程序(ISO 2859-1:1999,MOD)
-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与表格的使用
- GB/T 13306-2011 机械、电子和通用技术术语
-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性(EMC)产品标准 第2部分:环境分类、要求和试验
-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