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食品、化妆品理化测定方法标准的编写。
二、标准的引用文件
GB/T 1.1-2009 SI单位和推荐符号的使用
GB/T 1.2-2009 单位制的换算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6682-2008 水质-用于分析试验室的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688-2008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验方法
GB/T 6689-2008 食品中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量限度
GB/T 8170-2008 有关数字的规则和方法
GB/T 13078-2007 化妆品中防腐剂的测定
三、标准的编写原则
1. 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标准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3. 标准应当符合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准确性、可靠性、可重复性、可比性、规范性、完整性、适用性等要求。
4. 标准应当注重实用性,避免过分追求理论性和完美性。
5. 标准应当注重可操作性,避免过分追求精密度和灵敏度。
6. 标准应当注重规范性,避免过分追求灵活性和多样性。
四、标准的编写要求
1. 标准应当明确标明标准的名称、标准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废止日期、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测定原理、仪器设备、试验方法、结果计算、结果报告、质量控制、参考文献等内容。
2. 标准应当注重实用性,避免过分追求理论性和完美性。
3. 标准应当注重可操作性,避免过分追求精密度和灵敏度。
4. 标准应当注重规范性,避免过分追求灵活性和多样性。
5. 标准应当注重可比性,避免过分追求个性化和特殊化。
6. 标准应当注重完整性,避免过分追求简洁性和概括性。
7. 标准应当注重适用性,避免过分追求普适性和全面性。
五、标准的审定程序
1. 标准的编写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编写组,经过讨论、修改、审查、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形成标准草案。
2. 标准草案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法律审查、语言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标准正式版。
3. 标准正式版应当经过公示、审批、颁布等程序,最终成为国家标准。
相关标准:
GB/T 6682-2008 水质-用于分析试验室的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688-2008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验方法
GB/T 6689-2008 食品中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量限度
GB/T 8170-2008 有关数字的规则和方法
GB/T 13078-2007 化妆品中防腐剂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