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二甲氧苄氨嘧啶、三甲氧苄氨嘧啶和二甲氧甲基苄氨嘧啶残留量的检测。
二、检测原理
样品经提取、净化后,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进行检测。
三、仪器设备和试剂
1.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
2.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仪
3. 色谱柱:C18色谱柱
4. 甲醇、乙腈、水、乙酸等
5. 氨水、乙酸等
四、样品处理
1. 取样:样品应随机取样,每个样品应不少于500g。
2. 样品制备:将样品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后加入氨水调节pH值,加入乙酸乙酯进行提取,离心分离,取上清液进行净化。
3. 净化:将上清液经过C18色谱柱净化,用甲醇-水溶液洗脱,收集洗脱液,浓缩至干燥,加入甲醇重溶。
五、操作步骤
1. 仪器预热: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预热至适当温度。
2. 样品进样:将样品注入进样器中,设置进样量。
3. 色谱条件:采用C18色谱柱,流动相为甲醇-水溶液,梯度洗脱。
4. 质谱条件:采用电喷雾离子源,正离子模式,多反应监测模式。
5. 数据处理:采用质谱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六、结果计算
根据质谱检测结果,计算样品中二甲氧苄氨嘧啶、三甲氧苄氨嘧啶和二甲氧甲基苄氨嘧啶的残留量。
七、质量控制
1. 样品平行实验:每个样品应进行平行实验,计算平均值。
2. 标准品:使用标准品进行质量控制。
3. 质量保证: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试剂应符合质量标准。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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