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由特定的生物种群和生态系统提供生态条件,使得产品具有独特的品质和特征,具有较高的生态、文化和经济价值的产品。为了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独特性和品质,需要对其进行评定和保护。本标准旨在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技术要求,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基本要求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应遵循公正、科学、客观、准确的原则,评定结果应具有可靠性和权威性。评定应根据产品的生态、文化和经济特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生产技术、品质特征等因素,确定产品的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2.评定程序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评定对象:确定评定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包括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方式等信息。
(2)收集资料:收集评定对象的相关资料,包括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生产技术、品质特征等方面的资料。
(3)评定标准:根据评定对象的特征,确定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
(4)评定方法:根据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选择适当的评定方法进行评定。
(5)评定结果:根据评定方法得出评定结果,确定产品的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6)评定报告:编制评定报告,包括评定对象的基本信息、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评定方法和结果、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3.评定方法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应根据评定对象的特征,选择适当的评定方法进行评定。评定方法包括以下方面:
(1)生态环境评价:对评定对象所处的生态环境进行评价,包括土壤、水质、气候等方面的评价。
(2)生物多样性评价:对评定对象所处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评价,包括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等方面的评价。
(3)生产技术评价:对评定对象的生产技术进行评价,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评价。
(4)品质特征评价:对评定对象的品质特征进行评价,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的评价。
4.评定结果表述要求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定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方式等信息。
(2)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根据评定对象的特征,确定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
(3)评定方法和结果:根据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选择适当的评定方法进行评定,得出评定结果。
(4)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产品的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相关标准
GB/T 1962.1-2001 生态系统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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