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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国家动植物卫生安全和贸易安全,防止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利益,本标准制定了进出境皮、毛、绒防疫消毒的要求和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皮、毛、绒及其制品的防疫消毒。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7203-1998《动植物检疫术语》相同。
3.防疫消毒要求
3.1 进出境皮、毛、绒及其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并在检疫合格后进行防疫消毒。
3.2 进出境皮、毛、绒及其制品的防疫消毒应当采用有效的消毒剂和方法,确保消毒效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进出境皮、毛、绒及其制品的防疫消毒应当在指定的消毒场所进行,消毒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4 进出境皮、毛、绒及其制品的防疫消毒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疫消毒机构进行,防疫消毒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防疫消毒方法
4.1 进出境皮、毛、绒及其制品的防疫消毒应当采用喷雾、浸泡、熏蒸等方法进行。
4.2 喷雾法:将消毒剂喷洒在进出境皮、毛、绒及其制品表面,使其充分湿润,保持一定时间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3 浸泡法:将进出境皮、毛、绒及其制品浸泡在消毒液中,保持一定时间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4 熏蒸法:将进出境皮、毛、绒及其制品置于密闭的消毒室内,将消毒剂熏蒸一定时间后,再通风排气。
5.防疫消毒剂
5.1 进出境皮、毛、绒及其制品的防疫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5.2 常用的防疫消毒剂有:过氧化氢、氯化钠、氯化钙、氯化铵、戊二醛等。
相关标准:
GB/T 17203-1998 动植物检疫术语
GB/T 19630-2005 进出口货物防疫处理通则
GB/T 19631-2005 进出口货物防疫处理技术规范
GB/T 19632-2005 进出口货物防疫处理检验规程
GB/T 19633-2005 进出口货物防疫处理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