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偷死野田村病毒病是一种由虾偷死野田村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危害对虾养殖业。为了保障对虾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防止虾偷死野田村病毒病的传播和扩散,本标准制定了虾偷死野田村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对虾偷死野田村病毒病的检疫工作,包括对虾种苗、养殖场、水产产品等的检疫。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7215.1-2014《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1部分:一般规定》中的术语和定义相同。
2.检验要求
2.1 检验对象
对虾种苗、养殖场、水产产品等进行检验。
2.2 检验方法
2.2.1 样品采集
对虾种苗、养殖场、水产产品等样品的采集应符合GB/T 17215.1-2014《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1部分:一般规定》中的要求。
2.2.2 样品处理
对虾种苗、养殖场、水产产品等样品的处理应符合GB/T 17215.1-2014《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1部分:一般规定》中的要求。
2.2.3 检验方法
对虾种苗、养殖场、水产产品等样品的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17215.1-2014《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1部分:一般规定》中的要求。
2.3 检验结果判定
2.3.1 对虾种苗、养殖场、水产产品等样品的检验结果应符合GB/T 17215.1-2014《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1部分:一般规定》中的要求。
2.3.2 对虾种苗、养殖场、水产产品等样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17215.1-2014《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1部分:一般规定》中的要求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3.报告编制
3.1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检验项目名称、检验方法、检验结果;
(3)检验日期、检验人员签名。
3.2 检验报告应保存至少2年。
相关标准
GB/T 17215.1-2014 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17215.2-2014 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2部分:质量检验
GB/T 17215.3-2014 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3部分:卫生检验
GB/T 17215.4-2014 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4部分:检验规范
GB/T 17215.5-2014 水产品检验通则 第5部分: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