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是海关监管放射性物质进出口的重要环节,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海关放射性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为了规范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建设,保障海关放射性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标准制定了以下要求:
1. 实验室选址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应选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水源充足、地质稳定、地下水位低、地下水流动缓慢的地方。实验室周围应无放射性源和其他污染源。
2. 建筑设计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和标准,建筑结构应牢固、稳定,能够承受地震、风雨等自然灾害。实验室内部应设置防护门、防护窗、防护墙等防护设施,以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装修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实验室内部应设置防护屏障、防护地板、防护墙等防护设施,以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设备选购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设备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精度和稳定性,能够满足海关放射性检测的要求。设备应具有自动报警和自动关机等安全保护功能,以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环境控制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环境控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实验室内部应设置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环境控制设施,以保障实验室环境的洁净和稳定。
6. 安全管理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实验室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相关标准
GB 18871-2015 放射性物质进口安全管理规定
GB 18872-2015 放射性物质出口安全管理规定
GB 18873-2015 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GB 18874-2015 放射性物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GB 18875-2015 放射性物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